北大学子杀母:送其与母亲见面是最好的安排
文|庄志明律师
昨晚,一个盼望已久的大消息出来了:新京报记者从福州市公安局宣传处负责人处获悉,涉嫌弑母的北大学子吴谢宇已经被抓获。据接近警方的内部人士透露,吴谢宇于4月21日在重庆江北机场乘机时被抓。身上带了30多张身份证,通过网络购买,三年来一直在国内活动。
杀了母亲,在天罗地网的通缉下,居然在国内躲了3年多,这心理素质确实了得。
杀人犯吴谢宇(请原谅我不想用犯罪嫌疑人称呼他)的罪恶,即使对其五马分尸、挫骨扬灰也不解民恨。我们看看他罪恶到什么程度:
在死者尸体的发现现场,警方找到了多把切割尸体(肉块)专用的锥子与刀具、甚至是医学隔离服。初步尸检表明,吴谢宇在对母亲行凶后,曾经试图分尸未果。(穿着隔离服的他曾想砍下头颅,但失败了,或许是因为怕动静太大让邻舍听见;或许是其他原因)于是,吴谢宇将其母亲用塑料薄膜包裹了起来,每层里面塞满了活性炭粉与杀虫剂,足足包了十几层。目的就是为了不让尸体发臭的味道外散。
此外,吴谢宇通过网购买了数台电子视频监控以及红外线报警器。全部布置对着藏尸的房间里,只要有人进入,红外线报警器就会在他的手机上触发报警,并且他随时能在手机上看到房间里实时的监控画面。
也就是说,2016年2月14日警方进入现场时,杀人犯或许在遥远的异地正对着手机看着现场发生的一切……想象这一幕,电影电视剧恐怕都写不出来。
杀害了母亲后,他还用母亲的手机以马上要和儿子去美国留学、航班很紧为名,向所有的亲友群发短信借钱。一共借到了140余万元。
几乎所有的人都猜想,杀人犯究竟什么动机残忍地杀了自己的亲身母亲。古语说,“宁要一个要饭的娘,不要一个当官的爹”,可见自古以来,母亲在子女心目中的分量,吴谢宇为什么丧尽天良地对母亲下毒手,实情现在还不得而知。
既然吴谢宇的这个犯罪是一个“高智商犯罪”,吴谢宇又是北大才子,我姑且从一个奇特的角度分析分析,或许这样的猜想和他这样高智商的才子才般配。
据北大经济学院学生称,吴谢宇在事发前一年基本不怎么在学校,同学都在找他。他学习成绩很优秀,此前一直在考GRE,准备申请出国留学。吴谢宇从小最大的梦想就是留学美国。显然吴谢宇对美国有一种莫名的崇拜,美国的文化已经渗进他的骨子里。
孙隆基有一本书叫《杀母的文化:20世纪美国大众心态史》,这是一部深析美国文化与美国人心理状态的著作。在美国,“杀母”成为小说、电影等大众文化中反复出现的经典意象,某种程度上说,“杀母”是部分美国青年的一种时代精神。这美国文化确实也够可怕的。爱屋及乌,吴谢宇是否也因此迷恋上美国的这种“杀母”文化?
女士们啊,真的去美国生活,你必须承受起“杀母文化”。这文化,瘆得慌。
在中国评判一个孩子的好坏,用“听话”来评判,尤其是妈妈的话。在人们的印象中,吴谢宇绝对是一个听妈妈话的好孩子。
吴谢宇的妈妈谢天琴是福州教育学院第二附属中学的历史老师。谢天琴丈夫前几年因病去世,只剩母子俩相依为命。
吴谢宇从小就是个“完美”的孩子。教师家庭中长大的他,一切都是循规蹈矩,在所有邻居、同学家长眼中,吴谢宇就是一个典型的“乖巧懂事”的别人家孩子。吴谢宇德智体全面发展,中考是状元、高中提前被北大录取。在他的身上几乎找不到一丝缺点。
吴谢宇“身上几乎找不到一丝缺点”和其母亲言传身教有直接关系,身为传统中学教师的谢天琴对自己的品德修养极度克己与自律,据传她当上老师后在夏天就从没有再穿过裙子。显然这样的性格已超越自律的范畴,走入到古板和刻薄了。
笔者认为,吴谢宇的“听话”、“身上几乎找不到一丝缺点”其实是一种自我伪装,更准确说是一种长期的压抑和无奈。
物极必反,或许也是吴谢宇走向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个我们可从吴谢宇杀母后的一个桥段窥见一斑:
吴谢宇在杀母后去了上海。谈了一个女朋友,住在了女友家中。而这个女友,是一名性工作者。吴的做法显然和其一贯的风格不同,更与其母亲古板的性格格格不入的。
在和女友相处的日子里,吴谢宇疯狂地发泄性欲,还录了许多和女友上床的视频,也买了许多性用品。
吴谢宇这种看似反常的疯狂行为是不是对其母亲一贯严苛管教的叛逆,同时也是对自我压抑的一种宣泄?我相信这种可能性很大。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即使母亲曾经严苛,如今20多岁的成年人也不应如此记恨啊,何况你是北大的高材生,智商情商都不会太低。
如今吴谢宇被抓,网络上一片喊打喊杀之声,这种心情我完全理解,从心底里的善良心愿,我也希望对吴谢宇从重从严从快处罚,但我知道,或许对吴谢宇判死的可能性并不是太大。
杀人偿命并非铁律,此前我曾经写过多篇文章杀人偿命与“拿钱买命” /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老话现在还管用吗?。
对于故意杀人,是否考虑用死刑,最高院是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实践中杀母(父)的案例,不判死(立即执行)的较多,判死的少见,判死的往往是双杀(杀父弑母)或者报复杀母(父)。
吴谢宇杀母究竟出于什么原因,是因为母子矛盾激情杀人,还是报复杀人,还是图财害命(这个可能性很小),这些情况对判决的结果很重要。还有吴谢宇到底有没有精神性障碍,或者是在杀人时是否有精神性障碍,虽说从其精心准备的过程看不出其存在精神性问题,但这一因素也必然在司法程序中要考虑。相信,这系列问号会在今后的侦查中越来越明朗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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